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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公益律师之路前景如何?| “2016中国律界公益榜单”征集令

2017-02-10 律新社

律新社丨编辑部出品


编者按

 

专业成就更完美的公益,公益成就更专业的律师。

 

对律师和律所规模和创收的排行榜很多,但衡量律师行业的发展不只是规模和创收,公益也是律界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2017年1月6日--2月20日,律新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启动“2016中国律界公益榜”征集(戳文字了解活动详情)活动。


在此期间,律新社将持续推出中国律界公益事迹的报道。如果你也做了公益,欢迎投稿晒公益,召集更多的人加入公益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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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说,公益不分高低,助人就有意义!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律师队伍越来越壮大,公益律师也逐渐被业内关注,但面对市场化律师机制的缺陷,强化前期公益法律投入,减轻后期国家压力等问题急需解决。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律师这篇文章。


文|佟丽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本文转载已授权)


市场化律师机制的缺陷


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时都是国办律师事务所,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律师制度改革,国办所转为合伙制,从此律师开始正式进入市场,这是中国律师行业第一次重大的制度改革。伴随过去20多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依靠市场中国律师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律师很快发展到了27万人。但是,这种以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律师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1.律师行业拜金思想日益严重,有些律师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为了利益确实存在一些律师挑词架讼等现象,这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了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不得不面对数量日益庞大的案件。但认真分析背后原因,既有律师职业道德原因,也有市场机制自身缺陷所致。


2.大量经济困难人群难以获得及时、专业、尽职的法律帮助,这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以及对法律尊重、信仰与否,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所以要充分认识到,主要依靠市场来推动律师行业发展的制度是有局限的。


1996年以来,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要清醒看到一个问题:国家自上而下建立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这些机构专职人员达到近1.5万人,主要负责接受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指派律师,也就是说国家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法律援助管理体系,但却没能培养出大批专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队伍,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中公职律师不足5000人,也是主要从事管理工作。


 

强化前期公益法律投入


国家要从法治建设的高度来看待律师行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绝大多数当事人在解决纠纷前都会咨询律师。如果这种咨询主要是依靠市场化的律师机制,那么依靠市场法则,很多律师会鼓励当事人诉讼。在立案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以后,法院必将面临更多诉讼,甚至不堪其负,国家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相反,如果在前期大量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鉴于公益律师不从当事人那里谋取利益,所以法律意见会更客观、中立,可以通过咨询、引导、调解解决大量纠纷。


第一次以市场化为方向的律师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在努力探索自己的作用。针对高度市场化的法律服务业,为了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有很多管束和教育,但实际上,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这些管束和教育有时显得苍白无力。当前改革的关键,不是政府过多地去干预市场,而是尽快履行好自身职责,建设起公益法律服务机制,以公益法律服务来弥补市场机制自身的缺陷。


在法治建设方面,国家每年都要在公检法机关及监狱等领域有大量资金等投入,但对律师行业,目前主要是依靠其自筹自支。表面看来国家节约了投入,但其实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付出更大政治和经济代价。


当前国家每年能从律师行业收取60亿元左右税收,如果能把这60亿元税收投入公益法律服务领域,就至少能培养起3万名职业化的专职公益律师,将从根本上及时、有效地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减轻国家尤其是司法机关后期工作的压力;相反,如果国家还是不能从制度上培养职业化的公益律师,不愿意在前期投入资金,那么依靠市场化的法律服务机制,为了处理这些纠纷,国家就不得不在公检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投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经费,大量的社会矛盾还将对社会稳定带来无法预测的风险。


 

大力培育法律类社会组织


改革不可能走回头路,再来发展大量国办律师事务所是不可能的了。为了弥补市场的不足,党和政府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国家正在就加快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的登记注册、购买服务、税收减免、人才培养等研究制定政策,2013年9月底,国务院已经发布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这对推动公益法律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中国律师行业应该尽快启动第二次重大制度改革,基本建议是:国家要把律师行业当成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战略力量,要打破律师管理和法律援助管理的内部藩篱,从中央政府角度推动建立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在内的公益法律服务机制。


具体建议是:

1.国家尽快出台推动、支持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司法部统筹相关资源,形成支持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推动律师协会更关注公共利益。


 2.尽快在社会矛盾比较高发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儿童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农村土地征迁、环境保护等领域,成立一批公益法律类社会组织。鼓励有志向的律师申请,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引导和监督。


3.依托公益法律类社会组织,努力培养一批懂法律、守纪律、能化解社会矛盾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公益律师队伍;未来所有实习律师,必须在公益法律类社会组织实习,以培养其法律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和能力。


4.从开始就加强对公益法律类社会组织及其律师的培养,加大培训和扶持力度,树立其良好社会公信力,以有效引导和帮助更多普通群众相信法治、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



过去十几年来,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已经建立了34家主要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了150多名专职公益律师,超过50万农民工等弱势人群从他们的免费法律帮助中受益,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受到了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但要看到的是,当前这种职业化、社会化的专职公益律师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受资金不稳定、工作强度大、收入水平低等因素制约,人员还不稳定,作用发挥还有限。


中国的国情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也就是有更多普通百姓需要公益法律服务;中国法治的目标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是我们要比西方更加重视法律服务的公平,不能让人民群众因为贫困、无法享受高质量法律服务而对法治失去信心;中国当前处于社会矛盾的高发时期,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也要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所以,在国家“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应该尽快弥补第一次中国律师制度改革存在的结构缺陷,尽快发展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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